台虹集团(下称本公司)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8条第1项之规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项:
- 搜集之目的: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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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之个人资料类别:中文姓名、中文姓名罗马拼音、性别、国籍、身分证字号、出生年月日、联络电话、移动电话、通讯地址、E-Mail、身分别、就读/毕业学校名称、科系名称、任职公司名称、职称、过往薪资、家庭情形、特殊状况、照片、健康状况、出生地、身心障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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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利用之
- 期间:永久保存。
- 地区:本公司及其关系企业所在地。
- 对象:本公司及其关系企业。
- 方式: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机器之利用方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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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依据个资法第三条规定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如下:
- 得向本公司查询、请求阅览或请求制给复制本,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 得向本公司请求补充或更正。
- 得向本公司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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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不提供个人资料所致权益之影响:
台端得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个人相关数据,惟台端若拒绝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本公司将无法进行必要之审核及处理作业,此恐影响台端之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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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倘台端本次面试未获录取,本公司将留存台端数据至本公司人才数据库中,日后若有职缺需求将优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