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服务

概述

本公司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除遵守相关法令及章程之规定,保障股东权益、强化董事会职能、尊重利害关系人权益及提升信息透明外,并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说明如下:

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治理之落实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架构下设置三个委员会,分别为「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永续发展委员会」。

「薪资报酬委员会」

本公司自100年12月起组成薪资报酬委员会,依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本委员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

  • 定期检讨本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自106年5月起组成审计委员会替代监察人,依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运作,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永续发展委员会」

本公司自111年10月起组成永续发展委员会,依本公司「永续发展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本委员会应善尽善良管理人之责,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应包含下列事项:

  • 永续发展政策之订定。
  • 永续发展年度计划及策略方向之订定。
  • 永续发展执行情形与成效之追踪与检视,并向董事会报告。
  • 其他经董事会决议指示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

公司治理、企业永续发展之运作及执行情形

公司治理

本公司已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事务,包括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数据、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相关事宜、办理公司登记及变更登记、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等。

企业永续发展之运作及执行情形

为落实企业永续发展,本公司成立永续发展委员会,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且半数以上需为独立董事,并由全体成员推举一人担任委员会主席。

本委员会下设产品永续设计、环境永续、社会公益、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供应链管理及客户关怀等功能小组,由召集人指派相关单位主管掌理各小组工作职掌及执行相关作业计划,并设执行秘书一职协助召集人管理各功能小组执行进度与成果。

各年度召集人应指派专人向委员会提报工作计划及相关执行成果。

永续发展委员会运作架构表

信息揭露制度

本公司目前已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信息之搜集及揭露工作,并建立发言人制度,以确保可能影响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决策之信息、并宜提供英文版财务、公司治理或其他相关信息,以及时允当揭露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