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4」及「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规定,本公司已于106年4月11日董事会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订定其组织规程。并依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四条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资格与经验列示下:
| 姓名 | 专业资格与经验 |
| 骆文益 | 骆文益独立董事,国立政治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同时亦是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备会计师执照,曾任职于中华开发科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中华开发资本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目前亦担任其它上市柜公司董事或监察人一职,于会计专业知识、营运管理及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专长,且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 |
| 颜溪成 | 颜溪成独立董事,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化工博士,曾担任国立台湾大学化学工程学系教授,目前已退休但仍是国立台湾大学化学工程学系名誉教授与兼任教授,亦是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颜教授深谙化工及环境安全卫生专业知识,有利公司工厂营运风险管理作业执行。且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 |
| 庄永顺 | 庄永顺独立董事,国立台湾科技大学名誉工学博士,经本公司于110年7月16日股东会补选为独立董事,是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其担任上市公司多家公司董事长及兼任董事,因而于营运管理及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专长,且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 |
『审计委员会』由3位独立董事组成,负责监督本公司之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评量、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应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及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其主要职权列示如:
| 职称 | 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B) | 委托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率(%) (B/A)(註) |
备注 |
| 召集人 | 骆文益 | 5 | 0 | 100% |
112年05月30日董事会委任 (连任-112年5月30日股东会改选) |
| 委员 | 庄永顺 | 5 | 0 | 100% |
112年05月30日董事会委任 (连任-112年5月30日股东会改选) |
| 委员 | 颜溪成 | 5 | 0 | 100% |
112年05月30日董事会委任 (连任-112年5月30日股东会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