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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员会

依据「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规定,本公司已于100年12月23日 董事会通过设置 『薪资报酬委员会』并订定其组织规程。并依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五条规定,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由三人组成,由董事会委任。

『薪资报酬委员会』主要职责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对公司整体薪酬与福利政策,以及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薪资报酬委员会』系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包括
  • 定期检讨本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运作情形信息

  • 本公司之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计三人。
  • 本届委员任期:2023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
  • 2025年度共召开4次(A)薪资报酬委员会,薪酬委员出席情形如右: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托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
(B/A)(註)
备注
独立董事 (召集人) 庄永顺 4 0 100% 112年05月30日董事会委任
(连任-112年5月30日股东会改选)
独立董事 骆文益 4 0 100% 112年05月30日董事会委任
(连任-112年5月30日股东会改选)
独立董事 颜溪成 4 0 100% 112年05月30日董事会委任
(连任-112年5月30日股东会改选)
  • 其他应记载事项:
    • 董事会如不采纳或修正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应叙明董事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董事会决议结果以及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如董事会通过之薪资报酬优于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应叙明其差异情形及原因):无此情形。
    • 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议决事项,如成员有反对或保留意见且有纪录或书面声明者,应叙明薪资报酬委员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所有成员意见及对成员意见之处理:无此情形。
    • 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2025年开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与决议结果,及公司对于成员意见之处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