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法第14条之2第1项:「已依本法发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规定设置独立董事。但主管机关应视公司规模、股东结构、业务性质及其他必要情况,要求其设置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据此,本公司已于公司章程中规定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至少三人,并规定独立董事采候选人提名制度。
依据公司法第192条之1规定,公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于提名期间内,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于提名期间未接获股东提出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自行提出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名单。
董事会董事名单如下,任期自2023年05月30日至2026年05月29日止。
候选人资料| 职称 | 姓名 | 主要学经历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职务 |
|---|---|---|---|
| 独立董事 | 骆文益 |
|
|
| 獨立董事 | 庄永顺 |
|
|
| 独立董事 | 颜溪成 |
|
|
本公司股东常会完成董事改选,选任董事九席,其独立董事三席,当选之独立董事为骆文益先生、庄永顺先生及颜溪成先生。
三席独立董事得票权数如下:
| 职称 | 被选举人姓名 | 当选权数 |
|---|---|---|
| 独立董事 | 骆文益 | 143,380,706 |
| 独立董事 | 庄永顺 | 143,351,920 |
| 独立董事 | 颜溪成 | 143,336,475 |